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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天出勤搭計程車誰付錢?桃園勞動局曝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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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後,勞工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得不出勤。圖:截自freepik

強颱薔琵來襲,強風豪雨可能增加戶外作業及通勤風險,桃園市勞動局提醒,天候不佳期間,雇主如有安排勞工出勤之需求,應審慎評估工作場所及通勤路線之安全性,避免勞工暴露於強風豪雨、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險情境,並做好必要的防災及安全措施。

勞動局進一步說明,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後,勞工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得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,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要求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,勞工可依自身安全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出勤。

至於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確有出勤必要,且經勞工同意出勤者,勞動局提醒,雇主應事先於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,明確說明所提供的通勤協助措施。若勞工因天候或交通狀況,為確保自身安全而改搭計程車等交通工具,增加的必要交通費用,雇主亦應提供協助,避免因通勤風險衍生職業災害及後續勞資爭議。

勞動局呼籲,天然災害期間應將勞工人身安全置於首位,雇主如確有營運需求須安排出勤,應落實風險評估及相關防護措施,勞雇雙方共同做好應變準備,在維持事業正常運作的同時,也確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。

本文章來自《台灣線報》。原文:颱風天出勤搭計程車誰付錢?桃園勞動局曝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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