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桃園市大溪區一名56歲王姓男子日前駕駛價值約700萬的大型吊車,行經員林路二段時,遭大溪警分局員警攔查,警方徵得王男同意採集唾液進行毒品快篩,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,後續尿液檢驗結果亦呈陽性,警方依法查扣該輛大型吊車,並將王男移送偵辦。

大溪分局表示,毒駕新制已於上(10)月31日正式上路,為有效遏止毒駕行為,大幅提高違規罰則。汽車駕駛人首次違規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,並吊銷駕駛執照,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;10年內再次違規,將加重處罰,累計無上限。
此外,毒駕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,均得依法沒入;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者,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。
大溪分局呼籲,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、注意力及反應能力,尤其大型車輛車身龐大,一旦發生交通事故,極可能造成重大傷亡,警方將持續強化毒駕查緝,對毒駕行為絕不寬貸,共同守護民眾生命及交通安全。
本文章來自《台灣線報》。原文:大溪男毒品唾液快篩陽性 700萬元吊車遭沒入